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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推荐】长春市一0三中学校第十四中学校集中用餐服务招标
开标时间:2023-01-12
招标人:长春市一0三中学校、长春市第十四中学校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一0三中学校、长春市第十四中学校集中用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B-HW-2022-121801;
采购需求:选取配餐供应商1家,为采购人提供配餐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
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等相关标准执行;
免责声明: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采购人不对供应商后期服务过程中的采购数量做保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全部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厨师持有厨师证,配备营养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中包含“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应达到A级;
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7、供应商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经营异常,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良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时间: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发送以电子邮件形式获取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将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邮件回复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发送扫描件时请提供以下文件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投标可不提供);
(5)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1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 0114 2008
E_mail:ztgx2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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