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经验交流,考研经验交流会心得体会

自“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工作开展以来,雷山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举旗帜、铸忠诚、赞成就、担使命”的目标要求,将“两个确立”主题教育贯彻落实到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中。

——对簿公堂:非遗传承人肖像被冒用

雷山县的王增世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苗医药(骨伤蛇伤疗法)传承人,亦是雷山县苗医药代表性人物,在全国中医药界有较大影响力、知名度。2022年,王增世在互联网上发现,江西萍乡市文秋英(化名)在电商平台,销售“头发增长液”等商品,在商品详情页大量使用自己肖像及相关诊疗、传习的图片,图片上还标注“自家医药、生发古方、传承百年”“祖方防脱生发密发”等字样。文秋英擅自王增世苗医药名医的形象,对其销售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损害了王增世合法权益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苗医药的声誉。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国家级非遗项目苗医药的声誉,更好地促进非遗保护与传承,王增世于今年9月向雷山县法院提起诉讼。

——主动作为:法院发出非遗保护令

雷山县法院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组成专业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基于此案的警示性、紧迫性,为避免损害后果及不良影响继续扩大,该院在开庭审理前,先行发挥司法能动性,依法及时发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令》,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在网络销售平台上使用有原告王增世肖像的图片、视频等影像资料作为宣传材料,立即删除涉原告肖像的图片下所有商品的链接;不得再度损害原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声誉,否则将依法严加追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令》发出后,被告文秋英当即对涉侵权产品的予以下架和删除相关侵权产品的链接。

——庭外和解:原被告千里握手两相悦

10月21日,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官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庭审中被告文秋英认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主动向原告进行了道歉,并表示愿意进行赔偿。鉴于此,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外调解,双方达成由被告文秋英赔偿原告王增世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000元,并当庭向原告王增世道歉(王增世表示接受并谅解);被告文秋英对涉侵权产品的予以下架和删除相关侵权产品的链接(已履行)。一起涉侵犯苗医药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肖像权案得予圆满调解结案。

雷山县作为全国非遗大县,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5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3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9项。下一步,雷山县法院将始终坚持不断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司法举措,守住民族“根”与“魂”,积极为非遗保护工作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雷山县法院

审核:张百忠、杨禹

编辑:郑妤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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