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什么意思

DOI:10.16298/j.cnki.1004-3667.2021.10.13

摘要

韩国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建设,旨在培养高附加值专门型人才,以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国家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本保障。通过系统梳理韩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别、项目及规模设立与调整的发展脉络,从动力机制和框架特征两大关键要素出发,分析和总结得出动力机制在于政府、市场、高校三方相互博弈、调整与配合的过程,设立与调整的框架特征具有依法规范性、相对自主性、动态灵活性,这为促进中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范化、自主化、动态化、特色化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韩国;专业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设立调整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产业结构变革和社会经济形态日新月异,市场对人才需求呈现多样化,普遍性应对策略之一就是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比较其他国家,中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起步较晚,专业学位制度设计与实践落差较大,培养单位自主性弱,整体发展水平与新时代的实际需要及国际一流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2020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通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明确提出专业学位具有相对独立的教育模式,以产教融合培养为鲜明特征,是职业性与学术性的高度统一,国内外的需求变化表明有必要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但如何发展特别是立足当前社会市场多元发展需要,仍存在进一步探索明确的空间。韩国早在1959年便出现了现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雏形,并经过不断探索,1997年正式确立专业研究生院(전문대학원),作为东亚国家中最先提出研究生教育应兼备学术性和应用性思想的国家,经过六十余年的实践,韩国政府坚持紧跟市场需求创建适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通过系统梳理韩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别、项目及规模设立与调整的历史脉络,全方位展示韩国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理解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学位点、学生人数、学位类别和专业领域的设立与调整实践经验,希望对中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和改革提供有益参考,以提高中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

一、韩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别、项目及规模设立与调整的传统与发展

根据教育目的,韩国研究生教育形成了一般研究生院(或普通研究生院)、专业研究生院(或专门研究生院)和特殊研究生院并存的集学术型、专业型、职业型为一体的三院制结构。韩国政府长期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致力于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

(一)萌芽发端

韩国研究生教育在二战之后得以发展,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最早起源于1959年成立的特殊研究生院,这是韩国现代专业研究生院的萌芽。为有效整治当时研究生教育的无序状态,1961年颁布韩国《教育法》,指出两类研究生院的设立审批过程为依照宪法将所有相关文件递呈教育部部长批准,专业学位开始同学术学位并行发展。

(二)正式起步

韩国经济跃进开始于1962年“一五”计划,随着1996年加入OECD组织,韩国基本完成了经济的现代化进程,这为韩国政府继续扩大研究生教育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提供现实背景。韩国总统教育改革委员会于1995年发布《建立主导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教育体制的教育改革方案》(以下简称《5·31教育改革案》),提出多元化、自主性、开放式等9个发展目标,其中明确提出要实现“高等学校更加专业化”,为此首次决定在一般研究生院基础上,发展以培养律师、医生、牧师三个行业领域高级专业人才为主的专业研究生院。继而在1996年发布的《5·31教育改革案》第二次报告中再次提出继续设立其他类型的研究生院,具体包括设立专业研究生院和仅开设研究生课程的研究生院大学。直到1997年总统令颁布《研究生院条例》,规定自1998年起设立专业研究生院,正式同特殊研究生区别开来,后者则为专业人员或成人提供继续教育。于是,医学、牙科、东方医学、法学、商学等专业研究生院逐步设立。

(三)特色发展

大量专业研究生院的出现是在2000年之后。特别是2000年11月韩国《高等教育法》进行了部分修订,正式明确专业研究生院“通过理论和实践教育相结合,旨在为国家经济文化发展需要培养具有专业学术理论和专门技能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随着产业结构逐渐恢复,韩国政府于2000年启动“面向21世纪的智力韩国”战略计划以提高科学研究水平,追赶国际步伐,尤其重视新兴产业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如在1999—2003年间投入400万美元支持具有高附加值(如远程通信等)新兴产业领域专业研究生院的设立发展。

特色化改革自2003年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秉持《教育改革要览》确立的“大学设立准则主义”,韩国教育部自2008年以来每年实施研究生院年度绩效考核并制订来年的《研究生院配额调整及设立基准细则》(简称《设立基准细则》),最小化教育部行政决定权的同时,扩大研究生院的自主权。截至2020年,韩国三类研究生院共1 169所:特殊研究生院数量最多795所(68.0%);专业研究生院和一般研究生院分别是188所和186所。对比2019年的1 183所减少14所(特殊研究生院减少13所,专业研究生院减少1所)。为进一步发挥专业研究生院在培养具有面向各行业领域实践技能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上的重要作用,在2013—2016年连续四年聚焦不同领域的专业研究生院的院系设立、学生规模、人才培养、绩效管理等出台详细的项目规划书,具体涉及法学、医学、工商管理、绿色产业、新兴领域等。如《2013年绿色增长领域专业研究生院人才培养总体规划》《2016年设立商科(金融、物流)专业研究生院基本方案》等。

系统梳理韩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别、项目及规模设立与调整的传统与发展,可以发现历届韩国政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逐渐重视,通过制定修改教育法、专项法规及实施系列高等教育发展举措,极大地推动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别、项目及规模的设立与调整,充分体现了政府、高校、市场协同发展的价值取向。

二、韩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别、项目及规模设立与调整的动力机制

“三角协调理论”是伯顿·克拉克(Burton R.Clark)提出的理解高等教育系统变革的理论模型。该理论认为,政府、市场、学术三种力量鼎足而立,影响着高等教育系统的发展。在韩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别、项目及规模设立与调整的过程中,政府、市场、学术力量在相互博弈、调整与配合中形成张力,在动态中进行调整,在牵制中实现专业化与学术性、理论性与实践性、普遍化与特殊化之间的平衡,形成韩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别、项目及规模设立与调整动力机制。(见图1)

(一)政府倡导制度改革的特色化

在同属于儒家文化圈的韩国,韩国民众普遍重视学历文凭,因而韩国历届政府都非常重视研究生教育,特别是着眼于开放与竞争的高等教育国际市场以及出于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的必然选择,韩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扩大研究生教育多样化和特色化改革,以彰显一流化和韩国化,积极引导韩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别、项目及规模的设立与调整有序开展,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同时经济跃进式发展类别、项目及规模设立与调整动力机制

展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建设提供物质支持和保障。竞争的环境有助于激励高校追寻特色化发展路径,以满足发展需要,在最小化设立标准和最大化设立调整自由化原则指导下,韩国政府制订修改系列法规、计划倡导制度改革的特色化发展,加强对相关专业新设、扩建的支持,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别、项目及规模的设立与调整,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到世界水平。

(二)市场推动满足多元专业化需求

尽管存在争议,但韩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深受美国影响的观点仍占主导,即实用主义教育理念贯穿韩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整个过程。从社会市场发展需求出发,韩国研究生院的发展往往与经济因素和对更好地适应市场的追求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别、项目及规模的设立与调整旨在培养职业性与学术性高度统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Bedard等围绕研究生入学动机进行相关研究后提出,面对开放与竞争的高等教育国际市场,研究生教育的工具性动机取决于市场能够提供或不能提供的工作机会。随着韩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问题复杂性日益突出,对各职业领域的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程度有更大的需求,需要具备更为宽广、精深的专业知识技能,从而能够应用专业理论知识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以回应韩国现代企业部门等的迫切需求。市场的多元专业需求不断推动着韩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别、项目及规模的设立与调整,使其更具市场价值。

(三)高校主张知识生产的实践性

现代知识观认为应用知识理论最终解决社会实际问题,学者Trevitt主张扩大研究生教育学术学习的范畴,提出行动学习或实践学习(action learning)以促进专业型教育研究和反思性实践,改进教育实践,以成功构建学生职业发展新身份,实现持续专业发展。韩国高等教育发展意识到培养既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又适应特定行业实际工作要求的应用型高层次人才非常有必要。不同发展阶段市场社会需求具有实时变动的特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需要及时调整,更多更好地培养发展急需的高素质、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韩国高校开展一系列有利于实践知识生产的措施,如专业院系的建立、合并、变更或废除,特别是近年来,多个专业研究生院打破学科领域的学术限制,跨学科融合型研究生院种类增多。另外专业研究生院在招生过程中遵循动态调整的原则,具体按照每年申请人数最终确定,从在校生人数来看专业型学位占比很大,2020年共占比51.3%(专业研究生院39657人,特殊研究生院为124746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为韩国社会造就了大批专家型实践者,及时适应了韩国现代工业化的需求。可见,在现代知识观驱动下,高校对实践性知识的追求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韩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别、项目及规模的设立与调整。

三、韩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别、项目及规模设立与调整的框架特征

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在以韩国《高等教育法》为核心的法律框架中,严格依据《大学设立与运营条例》及其修订提案,韩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别、项目及规模的设立与调整框架具有依法规范性、相对自主性、动态灵活性的特点。

(一)依法规范性

依据韩国《大学设立与运营条例》第二条第三项:研究生院设立等所需的细节规定,如设立运营、学生定员、学校财政等需在依据法律的基础上,立足社会人力需求现状进行,教育部长具有最终决定权。研究生院(含博士课程)新设程序具体遵循流程如下:高校提出申请,教育部长官受理提交的申请计划书,经由教育部长官委托成立审查委员会进行两轮审查工作:第一轮采用书面审查和面谈审查两种方式,第二轮主要采用实地考察方式。根据审查结果,最终由教育部长官公布许可结果名单。(见图2)

由此可见韩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别、项目及规模的设立与调整过程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以保证科学性、公平性、有效性。韩国教育部严格责任制,实施年度考核并制定来年的《研究生院配额调整及设立基准细则》作为依据,从宏观上严格把控研究生院配额调整是否遵循详细的标准进行,并对违反行为进行行政制裁。无论是高校提交的申请计划书,还是委员会审查依据标准,均严格按照基准展开工作,具体内容包括新设必要性及可行性情况(如师生比、教师研究业绩、研究室硬件设施面积等)、财政运营状况(如教员人员费用、基础设施成本、课程开发费用、学生奖学金等)、教育课程内容及评价改善措施开展情况(如一般授课、团队合作、专家演讲、案例研究、现场调研等)、招生与毕业、国际交流与企业合作、认证计划等方面,尤其在教员数量、教育设施等方面都需严格遵循基准。

(二)相对自主性

自1996年韩国实施大学设立准则主义以来,在研究生教育阶段,韩国教育部权限同样由认可主义向准则主义转变,通过设立基准的最小化和高校设立的自由化来激发建立特色化研究生院,只要符合设立运营规定以及规则实施的设立程序,满足所需的最少条件即可进行设立,教育部主要负责计划、协调和制定教育政策等宏观把控。研究生院在许多领域设立具体程序时具备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如在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总规划基准范围内,根据上一年总招生名额进行本、硕、博各学位阶段间、三类研究生院间的招生自主配额,通过自我调整和相互调整的方式,实现灵活调整。同一学位三类研究生院招生可自行根据市场需求动态调整招生人数,具体体现为一般研究生院与特殊研究生院招生调整按照1∶1适用(一般研究生院的硕士人数减少了1人,相对应特殊研究生院的硕士人数可增加1人),一般、特殊研究生院与专业研究生院招生调整按照4∶3适用,其中教育领域研究生院需单独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本、硕、博各阶段调整通过减少本科生招生人数额度来增加研究生的数量,如本科生的招生配额每减少1.5人,一般研究生院和特殊研究生院的招生配额就增加1人;而本科生的招生配额每减少2人,专业研究生院的招生配额才能增加1人;或通过调整博士招生人数来相应调整研究生招生人数,但对于尖端技术领域(如医学领域),博士的招生配额增加需要通过教育部事先审议批准,且需在学校规定中得以规范。同时,若涉及跨院系调整等需事先经教育部审议和批准。

需要提出的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项目及规模的设立与调整与一般研究生院和特殊研究生院还存在不同。一般和特殊研究生院的设立,只要符合总录取名额、相互调整和自我调整的标准,就具有自愿性质。但专业研究生院中的医学、牙医、中医、商科、金融、物流和法学领域的研究生院需依据相关法律经过单独审核通过后新设且需进行评估;其他领域的专业研究生院则是硕士项目需按照法定要求进行事前协商,博士项目通过事前筛选审批后设立。以法学为例,依据《高等教育法》设立和运营法学专业研究生院的规定以及相关法案《关于设立和运营法科专门大学院的法令》,其新设需达到法学教育标准,充分尊重申请高校的自主性。由法学教育委员会行使评价和资格认证工作,以及时调整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数量和学生人数。自2013年以来,韩国教育部定期出台法学研究生院优秀教育实践案例、实训能力强化基本规划等,如《2016年法学院教育能力强化项目指南(就业能力强化项目基本计划)》,以积极引导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有序调整及培养人才。

(三)动态灵活性

韩国立足国际国内环境,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领域类别动态灵活调整,鼓励基于学校特色依据不同行业需求进行体现专门性、特殊性、实践性的学科和课程设置。一级学科由国家严格控制管理;二级学科实行动态管理,调整灵活自由,具有较强的服务性、应用性与实践性。截至目前,专业研究生院已设立包括医学、牙医、东方医学、法学、工商管理、国际研究、神学、工学、海洋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金融等领域共400余个专业类别,特殊研究生院则约上千个。且其新设、变更、合并、废止等频繁发生,对培养条件差、就业率低的学科坚决予以取缔,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学科自行淘汰,仅2021年专业研究生院新设35个专业,取缔43个。

对比中国专业学位类别和专业领域分布情况,中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覆盖领域基本相似,但韩国更讲求灵活性、实践性和多样性,在不同专业领域中设有与市场多样化岗位需求密切相关的具体专业,如在工商管理领域设有文化融合创业经营、网上购物工商管理等,最大限度地体现时代性;特别设有特定时间被分类到特定领域的学科和专业类别,以响应新需求,如亚运会经营专业的应时性增设;同时追求品牌化导向,随着“K-POP”产业的发展,及时设立与调整戏剧电影与广播演艺、音乐等专业类别;特别在尖端核心技术等高附加值科学领域,实现跨学科不同领域融合,以形成新的专业类别,推进协同学科、新兴学科和有发展潜力学科的设立与调整。以绿色增长产业为例,韩国于20世纪初提出“绿色增长国家战略”,实施“绿色增长五年计划(2009—2013)”,为此制定《绿色成长专业研究生院基本计划(2010—2015)》,开展“绿色成长领域专业研究生院振兴事业”,选定并重点扶持3所专业研究生院校:忠南大学绿色能源技术研究生院(设立绿色产业领域)、首尔大学融合科学技术研究生院(设立融合新产业领域)、弘益大学国际设计研究生院(设立软实力领域),支持相关专业领域开设专门的融合教育课程,并进行阶段评估和年度评估。

尽管主要参考就业环境、短期经济效益等实时取缔或淘汰学科会有一定的盲目性,但多样化专业类别的设立与调整大大促进了人才培养的专业化、职业化,最大限度地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四、启示及建议

韩国政府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基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其实践能力的目标,韩国专业研究生教育适应了非学术领域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实现了高等教育为社会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回归。纵观韩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别、项目及规模设立与调整的发展脉络和框架特征,可为中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范化、自主化、动态化、特色化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一)规范化:依照法律规定,严格遵循设立流程基准,接受多元教育质量评估

纵观韩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历史,每一次重大变革都始于法令或是规定,严格依据法律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设立与调整;同时强调教育部的行政制裁规范,实施多元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中国于1981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而自1991年开始实行的专业学位未能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作为与学术型学位同一级的学位类型,需得到更高层级的法律认可。因此需尽快进行《学位法》的制定,以法令形式确定专业学位的地位,提出专业学位设立的原则、主体、申请审核及调整,依法明确专业学位申请审核调整流程;同时为保障专业学位规范化发展,主动接受来自国家、市场的评估监督,实现自我评估、行政评估和第三方评估。

(二)自主化:国家统筹与高校自主协调发展,扩大学校自主权,鼓励特色化改革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职业导向型的,随着经济发展新需求的出现,需不断加以调整或设立新的项目和种类。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别、项目及规模的设立与调整过程中,依据自主原则,韩国三类研究生院间的招生实施自主配额,灵活调整。因此中国专业学位的设立与调整应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发挥学校获取资源的能力,鼓励高校立足市场发展需求进行特色化改革发展。

(三)动态化:坚持市场调节,关注社会发展新需求,重视与职业相匹配的实务教育

韩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二级学科种类设置具有动态性。这启示中国应坚持以市场需求质量为本的动态调整原则,可赋予高校根据市场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进行具体专业领域调整设立的权利,注重新的学位设立与社会行业的职业需求相匹配,如可适时在体育硕士中增设冬奥会项目设计专业,为冬奥会的成功举行提供人才支撑。建议增设专业学位领域,从经济、管理相关,法律相关,教育(体育)相关,工程相关,农业相关,医疗卫生相关,社会管理相关,艺术相关,文学哲学相关,历史相关等领域设置对应较为宽泛口径的多个专业类别。

(四)特色化:推进产学研支持力度,密切关注国际动向,发挥资源集成优势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是企业发展的强大人力支持,韩国以人才培养为主,强调高校与企业的联系。韩国产学研合作始于20世纪60年代,学校根据企业需要有针对性地培养人才。以三星集团为例,三星集团与成均馆大学合作范围最为密切,如2006年成立手机科技专业研究生院以为三星培养专门型人才。这启示中国要看到强烈的劳动力需求对新学位项目批准的积极影响,鼓励高校与企业的合作,高校在申请新的学位项目时,要立足于对市场需求状况的全面了解和分析;同时密切关注国际动向,如韩国强调ACSB等国际认证机构的认证评价,中国应重视促进国家间专业学位认证的实质等效,以利于学生的未来发展及其职业资格的国际流动。

总之,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和社会的连接愈发紧密,要进一步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完善法律体系;立足市场多元化需求,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别、项目及规模的设立与调整,以提高实时性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以提高质量、优化结构为核心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专项)重点项目“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AIA210012)的研究成果】

作者

任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访学博士,北京100191

주원종,首尔国立科技大学机械系统与设计工程系教授、首尔科技枢纽工程教育创新中心主任,韩国首尔01811

《中国高教研究》2021年第10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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