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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后,私募股权基金产品设计有了一定的变化,接下来由上海沪紫律所刘鹏律师给大家讲解下,一起来看看:

基金运作方式

原则上,私募股权基金一般要求全封闭运作,但由于股权基金投资期限较长,大部分基金难以一次性募集到位,亦或出于备案因素的考虑,也可以设为半开放式。资管新规之后,持牌金融机构发股权基金必须是全封闭的,而私募基金尚未有此硬性要求。根据多家机构与协会沟通反馈来看,目前协会是默许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跨越成立之后多次募集的。

基金的费用

由于股权类基金资产流动性较差,产品通常采用预先支付的方式来一次性支付管理费。例如一个“3+1+1”的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往往需一次性支付3年的管理费,退出期间则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2]。此外,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费用通常按照实缴本金为计算基数,有限合伙型基金也可按照实际认缴规模计算。


新规后私募股权基金产品设计解析

基金的收益分配机制

私募股权基金的收益分配从产品设计上往往以投资者本金为优先,其次偿还投资者本金之后剩下的部分往往有如下几种分配方式:二八/三七分、门槛收益、追补机制、单项目业绩报酬和回拨。

1、二八/三七分

二八/三七分是最简单的一种分配方式,在偿还投资者本金之后,剩下的基金收益部分,管理人和投资者安排2:8/3:7的比例进行分配。

2、门槛收益

门槛收益指的是投资者在收回本金之外,还能得到7%-8%的年化收益。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后,再按照二八/三七的方式计提业绩报酬。

3、追补机制

追补机制指的是在满足投资者收回本金和获取门槛收益之后,剩下的基金收益按照7%-10%的年化收益分给管理人,然后剩下的超额收益部分再按照二八/三七机制进行分配。

4、单项目业绩报酬

管理人为了获取最多的收益,会按照每个项目计提业绩报酬,比如一个基金投了5个项目,基金管理人从每一个盈利的项目中单独计提业绩报酬。

5、回拨机制

上述第四种分配方式中会存在一个问题:按照每个项目进行计提业绩报酬,如果所投项目存在不盈利的情况,可能会导致最终投资者利益受损。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往往需要设立一个回拨机制,即管理人按照每个项目计提业绩报酬,若基金存续期发现投资者不赚钱或者本金受损的情况,则要求管理人将其计提的业绩报酬回拨,从而弥补投资者的收益或者本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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