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有什么要求,考研究生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魔幻的事情年年有,今年特别多,临近年末,一位网友表示自己明明每月按时归还房贷却依然被银行客户经理通知需要一次性提前归还一部分贷款本金。

这件事情魔幻的点有两个,一是正常还贷、没有违约,银行为什么能够出尔反尔一下子要求贷款人提前支付大量本金呢?贷款人真有那么多钱的话当初可能也就不会向银行借钱买房了。

二是现在的银行口袋里都是钱,我每天都会接到大量求着我办理贷款的电话。与此同时,一些银行为了防止房贷借款人提前还款,变了方法的延缓这样的申请,一会说流程复杂、一会又说每个月提前还贷的名额有限,总之就是不让贷款人提前还钱。

事出反常必有妖,难道是这位网友遭遇了骗局,亦或是发生了像此前河南村镇银行那样的违法犯罪事件?不急着下结论,先来看下网友自己描述。

被银行要求归还的本金数额为50万元,从网友的描述中能够断定50万元只是贷款的部分本金非全部,提前还款原因是银行重新评估了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后发现剩余价值已经不足以覆盖掉剩余未归还的本金额度了。什么意思呢?

假设这位网友一共贷款了400万元,目前已经还了20万元本金,剩下380万元本金,贷款的抵押物为购买的房子。由于当地房价最近半年发生了剧烈下滑,用作抵押房子的市场评估价只有330万元了,这就出现了抵押物的剩余价值(330万元)不足以覆盖掉全部未归还(380万元),两者之间相差了50万元,银行便要求其提前归还不足部分的本金。

实际操作中房子的价格可能并没有跌得比未归还的贷款本金还要低,但是银行一般只愿意按照抵押物评估价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需要留下足够的安全垫。

以上面的例子为例,房子可能不需要跌到330万元,比如跌到420万元的时候,银行按照80%的比例进行评估发现最多只能贷款336万元(420*80%),这个时候同样可能要求尚欠380万元本金的贷款人提前归还一部分贷款。

这下破案了,在贷款人按时还贷、没有违约的情况下银行存在要求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的可能,并非骗局,不过,这么做是否符合规定呢?

贷款属于民事行为,没有强制性规定,银行能否这样做得看借贷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如果你的贷款合同里有类似如下的条款,那么银行确实有权利要求提前还款。

“当抵押物的市场评估价低于贷款本金余额时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本金或者要求提供额外的担保物”。

注意,这段话的意思是银行有三种选择,一是要求借款人提前还钱、二是要求借款人再提供新的担保物(比如汽车、其它房子或者找保证人作担保)、三是什么也不做。具体选择哪一种以银行为准。

我估计这位网友的贷款合同中有这么一条,同时,银行选择了最直接的方式,即要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

建议大家赶紧翻看一下当年签订的贷款合同里是不是有这么一条,我看了一下我的房贷合同后发现还真有类似的表述。

如果你的贷款合同也有这么一条,那么被银行提前“催收”呢?别慌,大部分人不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原因如下。

第一,今年以来很多城市的房价都在下滑,确实可能发生抵押物的市场评估价大幅下跌的情况,不过,这不表示你的房子已经没有贷款本金值钱了。

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并不是全额贷款,贷款比例一般在30%至70%之间,我们取中间数50%,只要你的房子不跌掉一半,你向银行借的钱还是比房价低,再加上还了几年贷款后欠银行的本金原本就少于贷款的时候,安全垫还是很厚的。

第二,即使发生了房价跌到比本金还要少的时候银行也不一定会要求提前还款。

了解环京楼市行情的朋友应该知道那边的房子在几年前已经跌掉一半的事情吧?很多贷款买房者欠银行的本金已经比房子的市值还要高了且高了几年呢,可即便如此我们也没有听到过多少银行催着贷款人提前还款的事情。

一般来说只要你每月按时归还月供,银行不太会选择让你提前还款,你把钱还给银行了,银行还要找新的借款人,找不到意味着贷款利息的损失,所以银行犯不着自己给自己找麻烦,有稳定的赚钱方式为什么要主动放弃呢?

当然,断供者被要求提前清偿所有本金是另外一回事,这属于违约行为,不还钱在先,银行肯定要急着催债。

这位网友之所以遇到了不常见的情形应该只有两种可能。

一是短期内房价跌得实在太厉害了。比如,半年里贷款买的房子一下子跌掉了60%甚至更多,同时,其每月流水不太正常,有时多、有时少,银行觉得该客户风险较大便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

二是他的贷款可能根本不是房贷而是经营贷。有些人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做经营贷,众所周知做生意的风险是很大的,随时可能血本无归还不出欠银行的钱。银行对抵押房产借款用于生产经营的客户向来比较关注,对方只要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派客户经理去问问情况,发现蛛丝马迹后立马采取保护措施、增强安全垫,典型如要求提前归还部分本金或者增加额外的贷款担保物。

我们在贷款买房时往往不怎么看合同就签字了,面对繁杂的法律条款普通人确实没有足够的金融和法律知识应对,再加上银行提供的往往是统一的制式合同,个人没有多大的议价权,你不签就不给你发放贷款,换一家银行发现同样有类似的条款,为了借钱最终只能签了下来,埋下了隐患。

面对这样的情况普通人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唯一能做到的是量力而行,不要加太高的杠杆,明明只有借60万元的能力却通过各种办法借100万元甚至更多,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尤其是在全球经济环境不太理想的当下,做任何与“钱”有关的决策时请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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