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非法学考研,法律非法学考研院校排名

近日,应法律学院邀请,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青年刑辩律师邓学平先生在我校主教202A作题为“法律思维的养成与法学学习的误区”讲座。法律学院刘英明副教授担任主持人和评议人,法律学院王卫明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资深编辑金龙先生等校内外嘉宾、学生近百人聆听了讲座。

讲座伊始,邓学平强调了法律思维的独特性和重要性。他说,法律思维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对我们学习以及今后参与工作都具有重要作用。邓学平将法律人应当具备的法律思维能力概括为10项,包括逻辑思维、证据思维、经验思维、精确思维、逆向思维等。邓律师通过社会热点案例,以及其在实践中遇到的各种案件,譬如昆山反杀案、汤兰兰案、紫藤巷案、杭州保姆纵火案等,深入浅出地分析了这些思维能力的含义与作用,让同学们认识到法律人应当善于通过语言来探寻真相,学会准确地抓取信息。他说,在刑事诉讼中,不仅应重视正面证据,还应重视反面证据,运用逆向思维去伪存真。法律人只能讲法律事实,而法律事实必须要有证据印证。当证据短缺时,我们很多时候只能借助经验思维,运用生活常理进行弥补。同时,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当运用理性思维独立地思考,要学会识别民意,对案件的价值判断应当建立在事实判断之上,不可人云亦云。

接下来,邓学平给同学们介绍了法律学习的误区,着重强调了学习法律不应过于重视背诵记忆,对法律条文要理解比较,懂得法律条文的准确内涵与制定原因。学生在学习中不应将各部门法孤立地看待,应将各科法律当作整体来学习看待。作为学生应注重综合知识的积累,在课外应涉猎社科、经济类的书籍。还应提高阅读理解、归纳概括、口头沟通、文字写作能力,在写作过程中必须注重逻辑清晰、结构准确、文字规范。

最后,邓学平和在座师生进行了精彩的互动交流。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懂得了法律人所应当具备的法律思维和应当具备的核心能力,这为大家今后学习指引了方向。(彭建东 撰稿、摄影)

法律学院、研究生处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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